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康 复

第六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和支出建立专门账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戒毒人员康复劳动收入使用范围如下: (一)支付戒毒人员劳动报酬; (二)改善戒毒人员伙食及生活条件; (三)购置劳保用品; (四)其他必要开支。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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