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 第五十九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七章 康 复第五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根据戒毒需要和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康复劳动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六小时。 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强迫戒毒人员参加劳动。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