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教 育

第五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