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设 置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