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四十条
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 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 理
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 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