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 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