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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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