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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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