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