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管 理第二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