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管 理第二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员管理制度,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实行不少于十五天的过渡管理和教育。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