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入 所

第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戒毒人员真实情况,对新入所戒毒人员信息应当与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在逃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