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入 所

第十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戒毒人员基本信息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要求办案部门核查并出具相应说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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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