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入 所

第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是否受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对女性戒毒人员还应当确认是否怀孕,并填写《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 办理入所手续后,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收戒回执。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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