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设 置

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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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