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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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