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