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木质包装有其他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