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海关对标识加施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