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确保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疫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第15号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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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