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执行和归档

第三十二条

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的申诉、再申诉案件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归档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登记表、收件回执、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书、终结通知书、调查笔录、审议笔录、审理报告、处理决定书、决定执行情况等。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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