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执行和归档

第三十一条

原人事处理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申诉处理决定或者打击报复申诉人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受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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