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受理第十一条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申请,办事机构应当填写案件登记表和收件回执,对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制定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