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即受委托承担评估评审活动的科技评估机构、评审组织及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评估评审有关规则、程序和办法,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活动。 项目评估评审活动承担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利用承担项目评估评审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违反项目评估评审工作方案和预算的规定; (三)不得在规定程序以外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项目申请者合法权益; (四)不得为评估评审对象编写立项可行性报告,或者检查、验收工作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人员或者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 (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估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