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 (二)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三)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五)其他适当方式。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评估评审活动的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评估评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汇报; (二)查阅与评估评审有关的文件、合同、材料等; (三)参加与评估评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 (五)其他适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