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