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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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