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