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投诉提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