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投诉提起

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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