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投诉提起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