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2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五条

第五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径予放行货物实施检查,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到场协助;海关也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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