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2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四条

第四条

海关按规定审核进口货物收货人提交的信息,必要时可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予以配合。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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