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