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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