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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