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税款的,其完税凭证可以到税务机关领取,或到税务机关委托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领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邮寄送达,或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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