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县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必须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向代征单位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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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