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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