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2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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