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境外子公司、参股经营机构所在地法律法规以及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政策和自律规则对其外资比例、章程内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