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与境外子公司、参股经营机构之间有效的信息隔离和风险隔离制度,控制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等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有效防范风险传递和利益输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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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