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管理
第三十条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小组可提出撤销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公告:
(一)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以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管理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小组可提出撤销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公告:
(一)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以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