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表;

(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

(三)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四)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五)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还应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介绍材料。

申报人可提供相关领域行业学会、协会有关证明材料,供评选时参考。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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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