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1994]财预字第37号),签证机构收取的许可证手续费属中央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