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签证机构收到许可证局拨付的业务费补助款项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上级补助收入,并专立费用帐进行业务费补助款开支的核算;业务费补助款开支时,借记:基本业务费用——×××或专线通讯费用,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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