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签证机构收取许可证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缴预算款;缴款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许可证手续费原则上应采用一证一清的收费方式,对少数经常领证且量较大的单位,可采用先记帐,后结算的方式,但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各签证机构收取许可证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缴预算款;缴款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许可证手续费原则上应采用一证一清的收费方式,对少数经常领证且量较大的单位,可采用先记帐,后结算的方式,但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