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签证机构收取许可证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缴预算款;缴款时,借记:应缴预算款,贷记:银行存款。许可证手续费原则上应采用一证一清的收费方式,对少数经常领证且量较大的单位,可采用先记帐,后结算的方式,但结算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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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