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专用收费收据》由许可证局统一发放和缴销。各签证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保管、使用、缴销制度。做到保管与使用分开,领用的票据要按类别、顺序登记造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要定期予以缴销,缴回的票据号与领用的票据原号要相符,交款金额与票据存根金额相符,入账金额与交款金额相符。票据缴销要按票据管理规定上报票据管理部门同意后,造册登记销毁。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财务管理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专用收费收据》由许可证局统一发放和缴销。各签证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保管、使用、缴销制度。做到保管与使用分开,领用的票据要按类别、顺序登记造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要定期予以缴销,缴回的票据号与领用的票据原号要相符,交款金额与票据存根金额相符,入账金额与交款金额相符。票据缴销要按票据管理规定上报票据管理部门同意后,造册登记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