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第二十条各签证机构必须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费补助款开支范围、用途进行开支。不得将业务费补助款用于与本签证机构签证业务及签证管理工作无关的费用开支。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