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财政预算收入是指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手续费收入。即经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包括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明书、手工制品证书和装船证书(均含改签原证项目、换证、退证、撤证等)费收入(以下简称许可证手续费)。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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