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口许可证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业务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各签证机构签证工作及签证管理工作所需业务费主要由各签证机构负责。许可证局对签证工作的业务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款由许可证局作为业务费开支列入预算。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