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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