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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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