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