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